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当前电力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电力交易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电力交易,应纳入区域电力市场框架。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两个政策一旦出台,国家电网公司设立在各省的30个电力交易大厅的格局可能面临调整。
2002年底,我国拉开了电力体制改革序幕。改革的目标是市场化。即,由政府收购发电量并指定电价,变为通过竞价,来实现发电企业与购电企业的电力交易,最终电价、发电量都要通过市场竞争来体现。
随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的改革接近尾声,市场交易主体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重点,将转向包括建设电力交易市场,规范电力交易行为的一系列工作。上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即是立足于建立规范的电力交易体系。
《电力交易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电力交易机构的设立,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审定。而《关于规范当前电力交易的指导意见》则提出,开展电力交易,应纳入区域电力市场框架,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实际上是针对国家电网公司设立电力交易市场的。
早在去年9月1日,负责运营我国80%电网资产的国家电网公司就宣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建立国家、区域、省级三级电力交易市场。7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30个电力交易大厅全部启用。
据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我国重点是要培育“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建立三级电力交易市场,这被业内人士指为弱化区域市场。
国家电网筹建电力市场过程中,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曾提出异议,但并未阻止进程。
据介绍,在上述政策出台之前,按权限,电监会只能够监管电力交易规则,并未被赋予审批电力交易机构的权限。
电监会主导电力交易机构设立后,可能对全国电力交易机构的格局进行重新规划。电监会一位人士称,据“5号文”,我国重点在培育区域电力市场,一个区域到底设几个交易中心需要统筹确定。即全国是不是设30个电力交易中心,要重新考虑。
专家:旨在推进电力公平交易
《电力交易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电力交易服务,不直接参与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
据专家介绍,电力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出售四环节,其中,输配是输送的中间环节,只负责送电,类似高速公路。电力交易是发电和购电双方谈妥、或者通过竞价,来确实价格和发电量。然而,在电力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输、配、购电全部由电网公司来完成。发电和购电方并不直接见面。
据专业人士介绍,上述运作容易导致一个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购售方利益受损。以跨省间购售电为例,缺电时,缺电省份往往以一个远高于平均电价的价格,向电力富余的邻省购电。而邻省由于电力富余,会报一个相对较低的售电价格。但由于双方并未直接见面,而通过第三方电网替购电方来结算,若电网为了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吃”掉中间差价,发电企业和购电企业利益均会受损。
《暂行办法》要求,电力交易机构不直接参与交易。一位业内人士称,一方面,引导发电企业直接向购电省售电,另一方面,电网可以受委托作为中介代理购电,但要信息透明,购售电差价要由中介方和委托方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