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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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股派现金红利0.065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0585 元
*B 股每股派现金红利0.008544美元
*股权登记日:A 股2007 年7 月25 日;B 股 2007 年7 月30 日
*除息日:2007年7 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7 年8月10 日
一、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 年末公司总股本186768.4 万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出现金0.6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红利12139.95万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A 股2007 年7 月25 日;B 股2007 年7 月30 日
2、除息日:2007 年7 月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8 月10 日
四、分派对象
2007 年7 月2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和2007 年7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7 年7月25 日)。
五、分派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流通股A 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5 元,持有流通股A 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5 元。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按照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2007年6 月29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的中间价(1:7.6075)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544 美元。
2、国家股股东的红利,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3、下列原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8878888-320
联系传真:021-588736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81 号
邮政编码:2001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