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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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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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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二季度报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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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7年07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7-20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上午在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202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吴鹏因公务繁忙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晓辉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将公司《章程》第六条的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万元。”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7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4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3000万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5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00万股。”

      另外,删掉第七十二条中的“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时,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2007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6日在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8月6日(星期一)8时30分,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2007年7月31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附后)。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六、登记时间:

      2007年8月3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登记地点: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710-3342132 传真:0710-3349308

      邮编:441057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7-21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下午在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2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4人,监事雷建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张百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百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7-22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持有的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出售非核心业务资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将持有的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的51%股权以68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庙鹅岭村经联社(以下简称“经联社”),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冠华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召开,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冠华公司共计51%股权以680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经联社,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冠华公司股权。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此项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经联社情况介绍

      名称: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庙鹅岭村经联社

      机构类型:机关非法人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庙鹅岭村

      负责人:吴金远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经联社下辖多家公司、宾馆、工厂、建材市场等,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3、经联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间关系说明

      经联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4、经联社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止2006年12 月31 日,经联社总资产为19722万元、净资产为9284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60万元。

      5、经联社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无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冠华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冠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定代表人詹祖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的51%,鄂州市鄂城区庙鹅岭建筑材料供销公司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5%,经联社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4%。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光学玻璃、工艺品玻璃的研发和制造。

      (二)冠华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冠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630872.74元,负债总额为12218006.95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956205.33元,净资产为16412865.79元;200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69708.63元,营业利润-8411851.62元,净利润-405589.77元,其中净利润中包含非经常性损益801万元,主要是处置资产所得。

      截止2007年5月31日,冠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106106.26元,负债总额为10219906.80元,净资产为12886199.46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670900.46元; 2007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597491.45元,营业利润-3543984.42元,净利润-3526666.33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交易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经双方协商,经联社以680万元人民币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冠华公司51%股权,在协议签署并生效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经联社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

      本次交易金额为68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股权对应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为837.06万元。本次定价主要是双方根据交易股权的帐面价值、冠华公司的项目风险等多种因素综合商定的。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出售非核心业务资产,决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冠华公司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投资损失约为157.06万元(未计所得税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冠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

      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07]103号

      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1-5月的利润表、2007年1-5月现金流量表和2007年1-5月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07年5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7年1-5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清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湘燕

      二○○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