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2007年07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07-18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3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7)武民商初字第104号称,该院已经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诉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情请查阅2007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2007年5月11日本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武民商初字第104号,现将本案判决情况介绍如下:
1、被告光谷城公司偿还原告中行省分行借款本金4,478,572.25元;
2、被告光谷城公司偿付原告中行省分行利息、逾期罚息(截至2007年3月20日利息、逾期罚息为646,486.35元,自2007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止以本金4,478,572.2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逾期罚息);
3、被告东方金钰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件受理费35,6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光谷城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武民商初字第104号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