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地方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共纠正问题金额358.7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49项,此外,审计署向公安部、监察部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两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查处。
从报道提到的几个有关部门整改的细节看,成效是显著的。目前整改仍在进行中,相信会有更显著的效果。
这样的整改具有治本意义,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事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约束力不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设置交叉重复、投向分散;部门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和浪费,这些问题主要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财政体制上的问题,比如预算管理制度、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监督制约机制、机关财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着力从制度建设着手整改,这一方向是十分正确的。
当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人们不可能指望整改工作会使有关部门的各方面工作很快就变得完善起来。但我认为,整改工作的有些结果我们还是可以期待的。
第一,在下一个年度国家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揭露问题的时候,今年和前几年被点名批评的部门和单位将不再榜上有名。或许这是比较难的,因为最近几年被审计工作报告批评的部门和单位“老面孔”还是比较多的。但有一位名人指出的那样,人不能那么不在乎自己的脸面,我相信整改工作最起码会取得这样一个成效。
第二,在下一个年度国家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揭露问题的时候,今年和前几年被批评的问题将尽可能不再出现。虽然有一些问题是体制性的,但毕竟事在人为,是不是人为的问题还是很明显可以看出来的。
第三,为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违规违纪的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建设开好头、打好基础。从治本的意义上说,在推进整改工作的时候,应当为建立比较理想、比较完善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制定一个战略性的规划,以使工作能够逐步向那样的目标靠近。从治标的意义上说,则应该善于吸取教训,整改一个问题,补上一个制度漏洞,让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财政体制一步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这样的目标也应当是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