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风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秀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燕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风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秀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燕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风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秀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燕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风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秀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燕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乌鲁木齐广汇汇轩加油站(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新疆广汇城市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50%。因新疆广汇城市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7-02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3日上午11: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风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513,297,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66,061,245股的59.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11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一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美国新桥投资集团Greenway Energy Limited持有“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4.99%股权并终止合作的议案》(详见2007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7-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2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