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 86号文)核准,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以4.60元/股的价格向十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了11,3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2006年非公开发行”),2006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根据公司与东海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终止。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申请公开增资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2007年7月16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东海证券签订了《终止保荐责任协议》,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由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倪毓明先生、张岩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和国泰君安签署的《保荐协议》,国泰君安自2007年7月16日起开展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另外,国泰君安还将承担东海证券未完成的2006年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07年7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23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7-4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由于财务工作人员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理解偏差,致使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每股收益财务指标出现了错误。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末总股本382,636,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公司直接以2007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12,783.55万元为分子,以送转后的加权平均总股本为分母计算出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2506元,而没有按送转后调整的股数重新计算,系计算基数运用有误。
现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中报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对于上述因指标计算口径理解和运用有误而造成公告的相关财务指标错误,公司谨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在以后的工作中将避免出现类似错误。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