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文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逐项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43,494,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2%。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杨光先生为中钢吉炭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494,458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高蔚卿先生为中钢吉炭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494,458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李显红先生为中钢吉炭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494,458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
股票简称:ST吉炭 股票代码:000928 公告编号:2007-030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委托三名,其中:吴永胜先生、康飞宇先生授权委托陈华先生,杜婕女士授权委托庞国华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王文军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杨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3日
附杨光先生简历:
杨光,男,汉族,1959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306车间团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行政主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长兼生产分厂厂长,吉林炭素集团上海炭素厂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钢集团上海新型石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中钢吉炭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