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州矿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9,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1,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3、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24日(T-6日)至2007年7月27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8月1日(T日)9:00至15:00;网上发行时间为2007年8月1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7、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3日)15: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7月24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7年7月24日、25日、26日每日9:00至17:00,以及7月27日9:00至15:00。询价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该表可从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传真至010-84049811,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预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预路演推介。为有序安排预路演推介活动和及时有效发放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10-84049817。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3日)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7年7月31日(T-1日)公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
5、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本次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3日)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发行人: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4日
注: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填表日期: 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该表可从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2、 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
3、 询价对象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的初步询价表无效。
4、 “询价对象全称”一栏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
5、 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6、 询价对象须于2007年7月24日、25日、26日每日9:00至17:00,以及7月27日9:00至15:00将初步询价表传真至010-84049811,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7、 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初步询价结果之前,询价对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表有关询价区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