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二董事会于2007 年 7 月17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 年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00万元,其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79万元占注册资本51%;珠海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21万元,占注册资本49%。
公司自总部迁至北京以来,各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公司为取得新的地产开发项目,以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特决定设立该公司。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给全资子公司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2.5亿提供保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随后的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的议案》
因公司新办公楼华业国际中心启用,公司拟将公司住所迁至新办公楼。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备查文件
《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7 月 24 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7-018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07 年8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16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10日
●股东登记时间:2007年8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 )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07 年 8 月10 日(星期五 )下午3:00 闭市后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拟给全资子公司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2.5亿提供保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3.登记地点: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院5号楼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65952451
传真: (010)65951475
联系人: 燕飞 张雪梅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7月24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身份证号码[注2]:
3、股东帐户: 持股数[注3]:
4、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注4]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