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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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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200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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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2007年07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7月23日刊登了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3)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公告,并于7月25日刊登了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的提示性公告,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拆分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再次就拆分相关事宜进行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6666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6,666份,净值变为1.0000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之“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中“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中第一段文字“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拆分日及持续销售时间安排

      1、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7年7月27日。

      2、持续销售期为2007年7月27日至2007年8月9日。

      四、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五、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拆分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场外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基金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六、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款项。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3、基金拆分当日及拆分前两个工作日(7月25日至7月27日),本基金暂停场内、场外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基金拆分当日及拆分后一个工作日(7月27日至7月30日),本基金暂停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5、自拆分日2007年7月27日起至2007年8月9日为持续销售期,将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优惠费率如下:

      

      原已开通网上或电子交易优惠的代销机构,在以上持续销售期内与柜台交易一同采用以上优惠费率,不再执行单独优惠政策,持续销售活动结束后恢复活动前的原定费率。

      七、基金份额拆分后限量持续营销的规模控制

      在本基金份额拆分后,将开展持续销售活动,期限为基金份额拆分日起至2007年8月9日。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本次持续销售活动将控制基金规模不超过100亿份。如果超过限额,将在末日按比例确认申购。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执行总裁:陈儒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伍长春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日期: 1912年2月5日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电话:(0755)82450826

      联系人:余江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7)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68768800

      传真: (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

      2、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通知。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可登陆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im.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