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打官司追偿1亿元债务
2007年07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张韬
豫能控股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要求其先行偿还公司债务计1亿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0日受理了此案。
1993年8月27日,根据河南省政府豫政(1991)45号文件、原省计经委豫计经资(1993)1169号文件和省建设银行、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联合发出的(1993)豫建银投第0369号文件“1985年我省统配煤矿上划时,煤炭部补偿河南地方煤矿建设“四亿五”投资中的拨改贷和基本贷款3亿元划转为省基本建设基金,以1992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为准,从1993年7月1日起全部划转为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委托贷款”的规定,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禹州市支行、本案被告及担保方禹州市电业局签订了(93)22号《河南省基本建设基金委托借款合同》,约定将上述贷款作为委托贷款,由河南建投作为债权人继续收回本息。
2004年12月1日,河南建投将对被告持有的14191.22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随后,原告与河南建投一起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被告,2006年1月1日被告在债权转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但被告一直没有偿还债务。截至目前,被告仍结欠原告债务本金及暂计至2005年12月31日的利息共计1.5亿元,鉴于被告目前的经营状况,原告依法请求判令被告先行偿还债务1亿元,原告保留要求被告偿还剩余250117668.86元的权利。
豫能控股表示,公司2006年对上述债权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计3000万元。2007年期末,公司将根据该债权的回收风险,确定是否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可能会对2007年度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