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期货合约
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公布
2007年07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大商所今日公布证监会批准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及大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证监会备案的相关实施细则,相关实施细则于7月31日起实施。
据大商所通知,此次公布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等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
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实施细则的修正案与原草案相比主要是针对上市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而作了调整。另外,为适应玉米新国标变化,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中还对附件9《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相关文字进行了调整,将出库指标“不陈化”改为“宜存或轻度不宜存”,本次修改不涉及玉米质量指标的变更。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登载在大商所网站,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自2007年7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