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371,13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1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伊力特原非流通股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承诺:
1)伊力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将在伊力特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伊力特连续5年每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60%。
2)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同意先行替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应执行的对价安排。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保留日后向上述非流通股股东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伊力特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取得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的书面同意, 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后,方可上市交易。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自伊力特2006年8月1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伊力特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该公司就伊力特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出具核查意见书,认为:
1、伊力特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伊力特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伊力特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4,371,13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包括:四川微特光电饰件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糖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其持股比例均在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无差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伊力特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7 月 27 日
备查文件: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