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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垄断行业要求涨价的呼声此起彼伏。7月9日,三大石油巨头上书发改委要求石油涨价。这一调价申请尚未得到发改委批复,国际油价便再次昂首向上,三巨头“与时俱进”,马上修改方案,向发改委上报了一份新的调价申请。石油巨头的反应与当初国际油价下跌时的无动于衷形成鲜明对比。随后,中国五大发电集团集体上书国家发改委,要求在我国部分区域启动煤电联动从而上调电价。
如果位居产业链上游的石油和电力价格上涨,必然以最快的速度传导到中游和下游,使相关产品因成本提高而不得不大幅度涨价。国家统计局于7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CPI达到了3.2%,其中6月份的CPI达到了4.4%,CPI的上涨已经超过了政府确定的3%的增长目标,通货膨胀预期在短期内有所增强,倘若石油、电价等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压力无疑将进一步增强。
当然,国际油价的上涨和国内煤价的上涨,使得石油和电价的上涨本身的确带有一定的合理性,问题在于,何时上涨与上涨多少的标准和尺度该如何把握?在垄断企业与公众的博弈中,不仅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还存在着力量的不对称和表达利益诉求渠道的不对称。最典型的一个表现是,在国际油价下跌的漫长过程中,公众迟迟不能分享国际油价下跌的好处。国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表现本身,对公众就构成了一种不公。
这种不公主要源于成本的不透明和成本的随意转嫁。在竞争充分的领域,由于资源转移灵活、供求信息充分,商品的短缺或过剩能随时催生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由于这一价格是市场供求博弈的结果,它很容易为市场各相关主体所接受。而在垄断的环境下,价格并非市场因素博弈的结果,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供应高度集中,垄断企业自身就具备了充分的话语权,这一话语权发展到足够强大的时候,就可以演变成定价权。
在我国,国家出于经济安全等因素的考虑,赋予石油等行业一定的强势垄断地位,但同时,为了防止垄断行业通过定价权损害公共利益,对其定价权进行制约,这一制约主要是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产品价格调整的审批来实现的。但是,对垄断性行业进行制约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垄断企业和行政部门之间不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还存在着利益方面的相关性,而且,我国对垄断性产品的定价机制本身存在瑕疵,一般根据成本加适当利润的方式来完成的,这使得垄断行业的涨价意愿总能得到实现。
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成本加适当利润的方式,既维持垄断企业的正常发展,又能防止其私利膨胀损害公共利益。然而,在垄断的状态下,一切信息都是封闭和单向的,垄断企业是信息的惟一占有者和发布者,他们可以随意把提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所增加的费用纳入到成本当中去,通过人为加大成本来扩大获利空间。所谓“适当利润”的设想就变得毫无意义。
改变这一局面的最佳方案当然是打破垄断、激活竞争,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这还只能是一种理想。当务之急,是对垄断行业的成本进行公开、透明、严格的审核、审计,不该纳入成本的坚决剔除,以防止垄断行业不断变本加厉地扩大自身工资、奖金和福利收入,把负担转嫁给公众。
目前,对成本的监审虽有规定,但基本上流于形式。近年来水、电、油、天然气都是一涨再涨,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收入水涨船高,是其他行业的5-10倍之多。归根结底,在于成本监审的过程依然不透明,存在着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公众无法得到原始的信息,自然也无法对成本的真实性作出判断。
为了防止垄断行业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在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定价机制下,应该把垄断行业列出的成本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挤出成本中的水分,剔除不该纳入成本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是否应该涨价或下调价格,以及涨价多少、下调多少。只要公众能够掌握原始信息并参与成本审核,因垄断行业随意涨价所引发的不满就会大为减少,因为民众亲自参与了定价过程,对垄断行业的苦衷亦深有了解,在综合权衡之下,他们会自觉接受的确应该涨价的合理要求。这一定价机制称不上完美,但至少可以作为目前畸形定价机制的一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