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7-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2006年、2007年发布的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19日下发了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公司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特别提示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及职责需明确,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运作水平;
2、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需要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4、需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的政策学习,提高公司治理自觉性。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1、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及职责需明确,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运作水平。
原因分析:目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但在日常的决策中,除必须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的事项外,一般情况下都是董事会集体共同决策,对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的深刻影响认识不足,对运作方法缺乏经验,未形成正常的工作制度。
2、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需要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原因分析:目前,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需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和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国资本市场和中国经济。
3、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原因分析:目前资本市场已经进入全流通时代,与股权分置改革前相比,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随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逐步解禁,市场将进一步扩容,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上市公司,要面对广大股东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为此,需要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本市场。
4、需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的政策学习,提高公司治理自觉性。
随着新《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更透明、更规范的上市公司治理将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而作为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人员更要熟知法律、熟知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才能提高整体的工作质量。
三、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关于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方面。
整改措施:明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职责,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董事会相关议案先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讨论,董事会秘书将议案先征求专业委员会召集人意见,必要时可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经专业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董事会议事事项,定期针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内部控制体系以及薪酬与考核体系等方面的课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提升公司价值,为加强公司治理做出贡献。
整改时间:2007年9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丽芬及董事会秘书陈浩
2、关于修改完善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方面。
整改措施: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整改时间:2007年9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丽芬及财务总监徐霞
3、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
整改措施:公司在继续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咨询、公司网站投资者专栏栏目、接待投资者来访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不断深入研究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中优秀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维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持续。
整改时间:2007年9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丽芬及董事会秘书陈浩
4、关于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的政策学习,提高公司治理自觉性方面。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加强对新修订各项法规文件的学习与掌握,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工作能力。同时采取聘请专家来公司授课或者内训的方式,定期开展对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员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时间:2007年9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丽芬及董事会秘书陈浩
以上为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真:0510-86121688;
互动平台网址:www.sunshine.com.cn“投资者关系”栏目;
公司电子邮件地址: sec@sunshine.com.cn;
江苏监管局电子邮箱:huangyh@csrc.gov.cn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