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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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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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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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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娃之争”需要白马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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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娃之争”需要白马骑士
    2007年07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特约记者 陈光

      

      “娃哈哈和达能这场必然的冲突,实际上就是两个强势企业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权之争。吵到现在,打下去无非是让双方的伤疤更深。双方应该把股东商业利益放在服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角度来考虑,拿出更大的商业智慧真正探讨和解。”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思敏如此看待“达娃之争”。

      达能与娃哈哈事件从原本的商务合同纠纷,演变出了民族品牌流失,反垄断等话题,引发了各方讨论。7月27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的“达能-娃哈哈案例研讨会”上,5位业内资深律师作为“局外人”就“达娃之争”交流看法。

      

      没有赢家的争斗

      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凤和表示,两家纷争正进入白热化阶段。“主要是竞业禁止、商标权争端这两个关键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并购过程当中,和本土企业激烈争夺市场的一个矛盾冲突。”

      王凤和认为,跨国公司的并购是其全球化战略结果,可能不会构成竞业禁止。但是他在并购过程当中,同样一个董事兼任数家具有竞争关系的饮料企业高管,就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同业竞争问题。而商标权行为与此一脉相承。因为双方当初协议的详简版本,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法院,不同的仲裁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所以这可能是没有结果的战争。

      “达能和娃哈哈的合资在前期存在九个争议,导致娃哈哈吃亏。”这是北京市邦成律师事务所郑碧筠的观点,这包括如合资公司娃哈哈入股股权估值偏低,股权设计不合理,条约对娃哈哈方否决权的缺失等。但他同时对事件影响表示乐观,认为总体而言利大于弊。他认为,因为达能和娃哈哈都付出很大代价,但却引申出整个社会从这个案件的反思,让社会受益———怎么和外资合作?如果纠纷解决的好,娃哈哈也能因“事件营销”而为更多人熟知,品牌价值更大;此外,也能促使政府解决这个问题,有助于相关法规出台。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森律师则认为该案例将出现如下“考验”,首先,双方都面临是否遵守合约的诚信考验,诚信是底线;其次,司法和执法面临公平性考验;第三,事件涉及到个人违规,网上涉及到民族品牌、国家反垄断、民族利益等问题,考验形成危机处理能力;第四,考验大众媒体公正性和公信力;第五,考验解决问题的商业智慧。

      

      市场第三方应参与和解

      与会几位律师都提到,纠纷进行的同时,已经出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态势,国内外几个饮料企业乐见其争,准备趁虚而入来占领市场。所以更应当“以和为贵”,用市场化、商业化手段解决。

      北京德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哈斯律师认为,目前已经进入诉讼阶段,达能可能会在契约精神下,仅仅就案子来打官司,抓住条款。事实上,“假如达能得到这个商标,也不一定能很顺利地在中国继续发展。”哈斯说,吵来吵去对两家不错的企业都有损失。

      哈斯呼吁,政府、行业协会,尤其是行业协会,应该尽可能在某一个领域对于娃哈哈这样的民族品牌给予一些支持,这样能够帮助知名品牌维持下来。

      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思敏律师则认为,“这里不会有赢者,谁想通过诉讼‘干掉’对方不现实,反而容易形成品牌流失。应该站在企业社会责任角度,拿出更大的商业智慧真正探讨和解。只要双方有诚意,都作出让步,让一个独立第三方来做公正的企业评估,让一个第三方来持有那关键的2%股权。”

      谢思敏提到,只要市场上有真正的专业人士参与,技术上的东西,比如60家非合资企业的合理估值,都可以做出来。要有人愿意做白马骑士担当第三方,关键就是双方能不能把自己股东商业利益放在一个大环境上,至少放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下去考虑,这才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