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768,64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21日实施后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进一步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到目前为止,公司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和相关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06年末耀华玻璃关联方占用资金额为2867.76万元,全部为经营性占用。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及申请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耀华玻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768,64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