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税前),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税前),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日。
·除息日:2007年8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8日。
一、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6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47,726,422.50元。
3、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2.70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3.0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日。
2、除息日:2007年8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8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8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宜
咨询电话:0431———87666905
传 真:0431———87666813
咨询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
邮政编码:13001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