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4,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东吴证券”或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31日(T-5日)(周二)至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的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17: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8、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8月6日(T-1)(周一)9:00~17:00及2007年8 月7日(T)(周二)9:00~15:00;
网上发行时间:2007年8月7日(T日)(周二)9 :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7月30日(周一)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东吴证券将于2007年7月31日(T-5日)(周二)至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以上时间、地点若有变动,另行通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下午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7年8月6日(T-1日)(周三)公告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
5、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本次初步询价的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上限价格超过下限价格120%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下午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虞山北路29号
电话:(0512)52899988
传真:(0512)52892675
联系人:陆芸
(二)保荐人
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注册地址:苏州市爱河桥路28号
电话:(0512)87679989
传真:(0512)65582005、87679889
联系人:王振亚 、杨淮、刘立乾
五、东吴证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附件1: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询价对象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2、本表须于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17:00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东吴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3、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5、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30日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