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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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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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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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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只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2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8、客户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28日《证券时报》、2007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2007年7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代码

      前端:519694;后端:519695;基金简称:交银蓝筹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 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2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只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1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认购费率如下: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前端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有效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1)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确认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客户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4、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的网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⑤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④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 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 通过浦发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9:30-15:30)。

      2、 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