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规则上网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则》于2007年7月2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通过董事会审议。书面议案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则》于2007年7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7-1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铝业公司增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称“中铝公司”)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暨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时承诺,自中国铝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如中国铝业A股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换股价格6.60元时,中铝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方式来增持中国铝业流通A股,直至累计增持量达到中国铝业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中新发流通A股股票数量的30%为止。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中铝公司将不出售前述增持的中国铝业流通A股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就本次股份增持,中铝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其要约收购中国铝业股票义务。(详情请见本公司2007年4月30日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2007年7月30日,中铝公司未增持本公司股份,中铝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期限已于2007年7月30日届满。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