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7月30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通知,截止2007年7月27日收盘,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累积出售本公司股份1,962,290股(包括送股前出售和送股后出售),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16%。
本次出售后,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尚持有本公司股份8,004,80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66%。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徽水利
股票代码:600502
信息披露人名称: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水利")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水利拥有权益。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
安徽水利、上市公司: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
1、注册地:凤台县城北大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注册号码:3404211000507
4、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5、经营范围:农业排灌用水。
二、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实际控制人是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政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
二、本次变动情况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为安徽水利发起人股东,在安徽水利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安徽水利有限售条件股份9,080,789股,占安徽水利股份总数的5.82%,其中7,800,000股已于2007年6月5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其余股份于2008年6月5日后取得上市流通权。2007年7月2日,安徽水利实施分红派息,每10股送1股,总股本增加为17160万股。
截止2007年7月27日收盘,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累积出售安徽水利股份1,962,290股(包括送股前出售和送股后出售),占安徽水利股份总额的1.16%。
本次出售后,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尚持有安徽水利股份8,004,805股,占安徽水利目前总股本(17160万股)的4.66%。
三、减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计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于2007年6月20日至2007年7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安徽水利股份1,962,290股外,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安徽水利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安徽水利证券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的文本。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
法定代表人:
2007年7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