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26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名董事分别参与了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通过本次会议的三项议题(第一、二项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将烘干、仓储资产租赁经营
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4年4月起,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投资建设了9万吨烘干及仓储项目,2005年 11月份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考虑到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的烘干、仓储资产租赁给公司控股子公司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公司)经营,租期2年(即2005年11月27日至2007年11月30日),年租金390万元(公司相关公告刊登于2005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
目前,黄龙公司对烘干仓储设施的需求发生变化,拟不再租用公司的烘干、仓储资产;董事会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原租赁价格,自本月起,将上述仓储烘干设施全部租赁给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月租金32.5万元,按月支付,租期一年。
二、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借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2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借款即将到期,因公司不具备还款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借2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即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借款利率为当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三、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7年8月31日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717号)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将黄龙工业园烘干、仓储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
2、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借20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四)召集人及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 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六)会议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
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7年 8月27———30 日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717号 公司投资发展管理部
4、联系方式:电话:0431-85883022/23
传真:0431-85883058
邮编:130033
(七)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