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范证券营销人员管理
2007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高文力
吉林证监局制定了《吉林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营销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向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征求意见后颁布,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界定了证券营销人员范围,明确了证券营销人员是证券从业人员,各证券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通知》要求,将证券营销人员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员工统一管理;《指导意见》还规定了证券营销人员的资格、从业准则和禁止性行为,并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制定相应的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建立起证券营销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起客户回访机制,规范证券营销人员业务行为,切实提高证券营销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配合《指导意见》的有效实施,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吉林省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和《吉林省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等配套自律管理文件,与《指导意见》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