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
● 除息日:2007年8月7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7年8月10日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A股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7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36,270,405.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164,541.48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1,434,947.33 元。现提出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06年度公司拟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136,270,405.85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27,040.59元。
公司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及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基本全额进行了分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2007年生产经营和投资的需要,公司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净利润122,643,365.26元的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6,793,009.58元。
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经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014,897.16元。公司拟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36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86,004,000.00元,剩余5,010,897.16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8月6日;
2.除息日:8月7日;
3.红利发放日:8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7年8月6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电话:(010)88992758、88990762
传真:(010)88992758
六、备查文件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