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5届21次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均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收到了会议文件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为对方贷款信用保证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止。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股票代码为600208,股票简称为中宝股份,注册资本为1,664,036,322元,法定代表人为邹丽华,注册地址为浙江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附设酒店、社会停车。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32,752,041.43元,净资产1,980,437,917.40元,净利润为235,195,710.25元, 资产负债率为67.3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担保余额为84121.18万元。
2、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3、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过担保行为。
4、授权执行总裁孟勇明先生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该笔担保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符合公司《章程》第41条第4款之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 8月17日(周五 )上午9:30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 8月17日(星期五)上午9 :3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8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 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70号四F。
4、会期半天,会议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王爱明、王勤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0571-88301613、88301388
传 真:0571-88301607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