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法尔胜集团公司是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的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法尔胜”股份86011271股,占“法尔胜”总股份的22.66%。
公司接到法尔胜集团公司函告,自2007年5月30日至2007年7月30日下午收盘,法尔胜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法尔胜”股份848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4%)。
法尔胜集团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在法定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4.5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06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每10股转增3股,此价格调整为3.46元),方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法尔胜的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4.5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06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每10股转增3股,此价格调整为3.46元),法尔胜集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法尔胜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法尔胜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本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7元,减持条件符合法尔胜集团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减持后,法尔胜集团公司尚持有“法尔胜”股份77828761股(包括在7月30日减持过程中误买入的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其中,有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7029191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股票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7-02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法尔胜集团公司误买入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尔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过程中,于2007年7月30日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买入股份"作为"卖出股份",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300000股,买入价格为7.30元。
根据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卖出公司股票六个月内再发生买入行为,其买入股票所产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故集团公司误买入300000股股票产生的收益657000元(计算方式如下:集团公司自2007年5月30日开始减持以来,减持最高价为9.49元,误操作的买入价格为7.30元,计算收益为2.19元每股,共计收益为657000元人民币)归本公司所有,集团承诺于2007年8月3日前将上述收益划入我公司帐户。
特此致歉并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