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31日上午9点-11点30分
2、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天泽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文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股份56065.554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56065.554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56065.554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于增加2007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赞成56065.554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