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在北京市新源南路京城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7月20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3名,董事王培富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建一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李士林主持,三位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士林、徐念沙、刘福、曹竞南、蒲坚、李建一、孙志鸿、唐岚、李真、芦宏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肖梦、王小强、吴雪芳、林赵平、何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公司5名独立董事肖梦、王小强、吴雪芳、马伟豪、陆正飞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4)。
(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董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公司的效益及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同意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肖梦5万元/年(含税),王小强5万元/年(含税),吴雪芳5万元/年(含税),林赵平5万元/年(含税),何炬5万元/年(含税)。
(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7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见同日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士林,男,1950年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中信兴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协理兼中信国安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董事长,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董事长。
徐念沙,男,1957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和法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机械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和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 福,男,194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海石油渤海公司副书记、副总经理,中海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和本公司副董事长。
曹竞南,男,1938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国防部第六研究院第一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航空工业部122厂设计所总体组组长,国防科工委六院直升机设计研究所筹建组组长,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室主任,直升机研制办公室主任,航空工业部飞机局主管副总工程师,航空部民机开发销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民用飞机开发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科技委委员,中国民用飞机开发公司高级顾问,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和本公司董事。
蒲 坚,男,196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江苏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购并部、上海总部总经理,企业融资委员会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中国中海直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公国际评级有限公司董事和本公司董事等职。
李建一,男,1967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董事,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
孙志鸿,女,194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现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和本公司董事。
唐 岚,男,1959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湘潭电机厂干部,长沙市人事局科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主任助理。现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副主任,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和本公司董事。
李 真,男,1963年4月出生,双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机械电子工业部总工程师秘书、副处长,深圳市亚洲金刚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综合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现任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
芦宏生,男,197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办公室科员、二级职员、一级职员,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岗位二级职员、三级职员,南航集团办公厅总裁秘书、总经理秘书三级正职。现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
肖 梦,女,1948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贸经济》编务、助理编辑、编辑,中央编译局《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编辑、副编审、副主编等职。近年来主要从事对中国经济改革方案设计、转轨经济和比较制度分析等课题项目的研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小强,男,1952年10月出生,英国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系毕业,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助理研究员、副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研究员、常务副所长,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研究员,粤海企业集团董事会经济顾问等职。现任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社综合研究组研究员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雪芳,女,194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综合部部长,深圳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2004年9月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赵平,1953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讲师。曾任广东省供销学校教师、教务科科长,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油品部综合科科长、清债办副主任、经营管理部经理助理,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物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兼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
何 炬,男,1943年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仪表工业局科员,北京开关厂总会计师,北京财政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8至2001年),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理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现任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肖梦、王小强、吴雪芳、林赵平、何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梦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肖 梦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小强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小强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雪芳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雪芳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赵平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林赵平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炬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何 炬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士林、徐念沙、刘福、曹竞南、蒲坚、李建一、孙志鸿、唐岚、李真、芦宏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梦、王小强、吴雪芳、林赵平、何炬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李士林、徐念沙、刘福、曹竞南、蒲坚、李建一、孙志鸿、唐岚、李真、芦宏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肖梦、王小强、吴雪芳、林赵平、何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 梦 王小强 陆正飞
吴雪芳 马伟豪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证券代码:000099 公告编号:2007-1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7月20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集人唐方明先生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马雷、李培良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的效益及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非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雷,男,1969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在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财务部、股改办工作,任深圳市高副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中海直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襄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本公司监事。
李培良,男,197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证券代码:000099 公告编号:2007-1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正,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21号深圳直升机场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见同日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出席会议人员
1、2007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8月16日开会前半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21号深圳直升机场 公司股证事务部
七、注意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咨询联系
咨询部门:公司股证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21号深圳直升机场
联系人:苏韶霞 岳海杰
电话:(0755)26726431 26971630
传真:(0755)26726431
邮编:51805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