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3,986,74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7月29日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8月5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也于当日首次复牌。
2、公司于2006年8月7日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发起人股东承诺
六家发起人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六家发起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东方明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六家发起人股东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其合计持有东方明珠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1%。
2、大股东特别承诺
本公司2006年8月4日公告称“本公司于2006年8月2日接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来函: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今年年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G明珠股票”。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2006年4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2.5元现金,公司总股本由963,240,198股增至1,926,480,396股。
2006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公告,有244,992,485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06年8月7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中原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68.07%下降为55.36%,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31.93%上升为44.64%。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3,986,74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6、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