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
集团所持股份司法执行
2007年08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近日,三联商社控股股东三联集团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再度被司法执行。
三联商社表示,公司获悉,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前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了三联集团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后,前述法院在2007年7月30日,卖出三联集团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目前,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资金已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同时,三联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进一步司法执行的可能。
三联商社表示,三联集团因司法执行已累计售出公司股份2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