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要求收回“两高”行业贷款
2007年08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郑义
山东银监局日前召开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着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风险管理,对淘汰类、限制类等“两高”行业收回贷款。
山东银监局要求,在进一步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中,要对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两高”行业贷款审查和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调控过程中的风险暴露。山东银监局强调,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列入淘汰类、限制类名单和能耗、环评不达标的企业、项目,要严格措施,坚决收回。对暂时不能收回的,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提高专项准备,降低风险评级。
对于新发放贷款,山东银监局要求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两高”行业新开工项目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对项目审批(备案)、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城市规划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或对“区域限批”地区的项目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贷款。同时,要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污染防治工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