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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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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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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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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7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1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由保证人出具保函,承诺在保本期到期日保本。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由保证人提供保证。

      本基金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1.01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保本底线保证,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1.01元/基金份额扣减自保本期初至申购日每一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的申购保本底线保证,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不享受相应保证。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因特殊的组合保险策略在资产配置中将会有最多6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存在着到保本到期日仅能收回本金或未到保本到期日赎回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因此,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期待的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本基金主要适合注重本金安全的低风险投资者和部分参与股票市场的稳健投资者。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绪言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下转D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楼3608室,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楼,200120

      设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彭振明

      联系人:李晓琳

      电话:(021)68881801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管理部、运营保障部、财务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以及人事行政部六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新产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彭振明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任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5年至今,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郑辉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书记和副总裁,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书记和副总裁,2002年至今,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杜识途先生(Mr. Stefan Duchateau),董事。博士学位。曾任比利时联合银行保险控股集团国内银行和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比利时联合银行保险控股集团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

      易强先生,董事。公共事务管理硕士。曾任荷兰保险北京代表处副代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5年至今,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和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可仁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外经贸部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外经贸部副部长,2003年至今,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席。

      彭张兴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政府证监处高级主任,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2003年至今,任彭张兴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谢德荪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1975年至今,任美国斯坦福大学金融风控教授。

      (二)监事会成员

      冯辞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省证券企业重组办公室,2002年至今,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魏思萌女士(Ms. Simone A. Sweerts),监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怡富证券股票分析师,伦敦ROBERT FLEMING & CO. LTD公司股票分析师,2001年至今,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业务发展总监。

      李定荣先生,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长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华富基金监察稽核部总监,2006年11月至今,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三)公司高管人员

      彭振明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任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5年至今,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易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荷兰保险北京代表处副代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5年至今,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和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符刃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副主任科员,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凡乐德先生(Mr. Lode Vermeersch),投资总监。博士学位。曾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数量分析部主管,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陈凯先生,市场总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期货苏州营业部交易员、交易主管、研究员、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田军先生,运营总监。硕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部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固定收益基金经理。CFA、FRM。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1998年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开发部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小组(包括债券研究)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曾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和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10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玲女士:股票基金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曾任职于金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安信和基金安久的基金经理。1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凡乐德先生(Mr. Lode Vermeersch),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何旻先生:固定收益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李玲女士:股票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平等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三)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四)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08年9月4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6人,平均年龄32岁,9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2月成立资产托管部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4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7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61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九大类13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环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总行稽核监督局、监察室。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保障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四)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五)内部风险控制实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1988年2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金元比联保本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及保证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层

      联系人:孙筱君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2865

      客户服务专线:(021)61601898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3、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4、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联 系 人:郑鹏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5、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徐伟

      6、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7、深圳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79127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胡国才

      8、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9、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55458569

      联系人:李洋

      10、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11、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