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技改项目停建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原: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99.96%的权益)在建的沫江火电三期50MW火电机组技改项目于2003年初立项,2003年3月通过四川省经贸委备案(川经贸备投[2003]28、29、30号文),2003年6月通过可行性研究审查。经本公司200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沫江三期项目工作班子负责签署前期有关协议,并支付前期相关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乐山市经济委员会(乐市经(2007)216号文件)《关于对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火电机组技改项目予以注销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号‘要严格控制新建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小火电机组’之规定,“现对该项目予以注销。”
目前,公司该项目已累计投资2,841.93万元,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支出为930.00万元,设备前期款项为1,084.00万元,可行性研究等待摊投资827.93万元。
该项目的停建将使公司的前期投入产生部分损失,其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出930.00万元,公司将采用政府回购或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处理;待摊投资827.93万元和设备前期款项1,084.00万元共计1,911.93万元,截止2007年6月末,公司针对该在建工程项目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27.93万元,占待摊投资和设备前期款项的43%。最终具体损失情况公司将根据协商的结果确定,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对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乐山市经济委员会<乐市经(2007)216号文件>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