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202,928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原第二、三非流通股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特别承诺如下: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
(2)关于增持部分,本公司做如下承诺:ⅰ.本公司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ⅱ.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本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吉林敖东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12,136,933股吉林敖东股票。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因公司实施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2007年5月1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以2007年5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17日为除权日实施了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286,678,985股变为573,357,970股。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202,92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注: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46,620,024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4,273,866股因股改承诺,继续限售。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董事所持479,11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119,780股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的核查意见为:
1、延边国资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8,667,898股符合上市流通的相关要求;
2、吉林敖东工会在吉林敖东股权分治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15,535,030股符合上市流通的相关要求;
3、吉林敖东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尚不符合上市流通的相关要求,暂不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