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公司债券将会快速发展,这让市场看到了国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决心。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影响公司债券快速发展的问题:公司债券市场有可能出现实际供给量大于有效需求量。
从需求方看,《征求意见稿》规定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这意味着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被限定在交易所市场,这样公司债券的需求者就只有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储蓄类金融机构难以投资公司债券。可以想象,公司债券市场如果缺少了银行参与,其交投的活跃程度势必将大打折扣。
在有限的需求者中,保险公司方面,根据2003年5月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公司债券投资范围放宽为可投资“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可以投资公司债券。但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一般只能购买有担保的企业债券,而公司债券的发展主要是以信用债券为主,这样保险公司的公司债券投资规模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基金公司方面,截至2007年7月16日,债券型基金和保本型基金共有37家,管理资产为443.15亿元,而像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所购买的债券以可转债为主,所以基金公司债券投资规模也是有限的。特别是现在股票市场的繁荣,债券型基金规模的扩大速度会受到限制;至于个人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须交纳20%所得税,与其它金融资产相比,公司债利息与股票红利税负相当,但比起基金和国债利息的免税来说,税收待遇较差。同时在交易环节,公司债券在深、沪两个交易市场转让须缴的佣金比股票、基金的交易成本低,与国债相当,但比银行存款的交易(提款)成本高。事实上,任何一个成熟的公司债券市场都是机构投资者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所以我们不应对个人投资者有所期望。
从供给方看,比较公司的各种融资渠道,公司债是最为快捷和便利的融资方式,其涵盖融资主体宽泛,发行门槛最低,对盈利能力要求最低,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担保、债券期限、发行利率都没有硬性规定。而从五年的融资成本上看,仍然远远低于7.2%的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因此会吸引大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综上所述,由于供给大于需求,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会受到影响。在公司债券发展初期,可能会因投资者缺位(比如缺少商业银行和部分保险公司的参与),公司债券的主要需求方将是债券型投资理财产品———尤其是债券基金应当会成为公司债券重要的投资群体。虽然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该办法所称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该条文可以视为对公司债券交易平台的确认,交易平台引入了一级交易商做市机制,交易商可以通过报价和询价两种方式进行买卖。但业内人士仍然坚持认为,如果公司债券的交易不能引入银行,对公司债券将来的发行与交易状况依然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