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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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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弃购凸显住房保障尴尬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李长安

      

      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权利,一直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不过,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地区出现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在南昌市今年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入购房阶段后,却有13户中签者放弃购买。无独有偶,在武汉、大连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低收入中签者放弃辛辛苦苦等来的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分析这种现象背后隐含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更好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居民,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收入太低买不起。按照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本意,就是保障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普通住房,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是相对廉价了很多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已经超出了不少低收入者的负担能力。比如南昌这次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单价在1619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间,只相当于这些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段周围房价的一半左右,且户型较小,但这样一套70平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也售价在10万元之上。这对于一家月收入总计不足千元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的开支。

      解决购房款不足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银行贷款。可是,银行在面对这批急需获得资金帮助的弱势群体时,往往却关闭了援助的大门。按照目前的规定,贷款购房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固定收入证明,而且经过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其收入足以支付每月的月供款;二是首付房款至少应达到总房款的一定比例,没有公积金的首付房款比例更高。遗憾的是,许多经济适用房中签者连这两条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如果银行给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贷款,一旦购房者还不起贷款,银行的资金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银行承受的风险比较大,这就促使银行在对低收入者贷款的时候采取谨慎保守或者干脆拒绝的态度。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中,有80%是因为无法向银行贷款而放弃了购买权。

      一方面是低收入家庭大多数居住条件较差,一方面却是无奈地放弃购买已经中签的经济适用房,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充分说明了我国当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制度当中的一些不足。

      经济适用房如何定价才能保证中签的低收入家庭负担得起,这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并没有因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呈明显加重的趋势。据民政部统计,目前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总人数已经超过2200多万人。大多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时也是住房困难户。这样,供应有限的经济适用房和数量庞大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形成了供需严重失衡的局面,这也就是每逢经济适用房排号的时候,各地均出现挤破脑袋排长队景象的重要原因。而令人惋惜的是,一些低收入中签户虽然幸运地得到了“通行证”,却不得不因为“囊中羞涩”而忍痛弃购。这也说明,即使是大大低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但对不少低收入家庭而言,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依然是偏高了。

      那么,经济适用房还有没有降价的空间呢?很显然,如果要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一步下降,最主要的办法就是政府降低税收,或者政府补贴开发商利润。因此,要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再降一个台阶并能够被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所接受,政府在其中必须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另一方面,要适当推出金融扶持政策,使金融机构有改变“嫌贫弃困”倾向的动力。也只有这样,“广厦庇寒士”的和谐社会理想才能够得到尽快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