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可能在年内出台。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是2007年中国证监会立法项目安排之一。这是否意味着出台这些制度已为时不远了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成立已有半年多。而作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发展“三板市场”的相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信号。
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是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的要求。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因此,证券监管部门拟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和股份报价转让高科技公司的监管,将有所差异。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新股发行将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受理。但股东人数在200名以下的高科技公司,只要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仍未超过200名,这样的发行就不需要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先后完成股票定向发行的北京时代(430003.OTC)、中科软(430002.OTC),事先即未向监管部门提出发行申请。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群体的形成,有天然的条件。今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技术准备的通知》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进行合并,合并后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A股账户通用,统称A股账户;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B股账户通用,统称B股账户。”这样,深市投资者就天然地兼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创业板之间的转板制度,尚未形成。最近,粤传媒在主板市场的首发申请被核准,而久其软件则未被核准。但这与它们是否属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股份报价转让公司无关。它们与其他提出首发申请的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通过存量发行方式直接上市,即所谓的“转板绿色通道”的构筑,恐怕要等“三板市场”相关方案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