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稳定生猪市场供应
2007年08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8月2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针对近期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加强市场调解和监控工作,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完善猪肉储备体系。
《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
《意见》强调,各地应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给养殖户(场)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无害化处理。
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意见》明确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保障中秋、国庆“两节”供应。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