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7年8月21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总额为423,123,899.55元,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32,284,284.28元,扣减少数股东损益182,511,201.60元后,实现净利润208,328,413.67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合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6,578,134.14元,公司所属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计822,306.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1,998,616.01元,减2006年度已分配的普通股股利237,746,399.12元,本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55,180,189.88元。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1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计237,746,400.00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及已解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税法及有关税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1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及已解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联系传真:0471—6228410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邮政编码:01002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