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亲自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87,652,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王庆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李世成:会议以187,652,24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世成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吕维:会议以187,652,24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吕维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对董事会投资额度授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会议以187,652,24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对董事会投资额度授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投资额度增加至1亿元,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林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