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8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6,551,02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048,164,654.40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6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4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8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按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沪国资预〖1998〗95号文规定办理。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电话:(86 21)50803759
咨询联系传真:(86 21)5080378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