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8月3 日在公司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 实到7人,董事闫国元先生委托董事张兆锋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李春彦先生、叶永茂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4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07-02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1854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将于2007年8月7日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续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1854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遵化镇高阳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侯欲晓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工业用氢氧化钠、液氯、工业用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氯碱发展公司注册资本为47050万元,本公司占99.68%的股份,神马材料加工公司占0.32%的股份,故氯碱发展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氯碱发展公司资产总额83543万元、负债总额3698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5000万元 )、净资产46556万元、净利润-951万元; 截止2007年3月31日氯碱发展公司资产总额 112382万元、负债总额6553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5000万元 )、净资产46847万元、净利润3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到期贷款的续保,担保类型仍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仍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07年8月7日到期(贷款期限:2006年8月10日———2007年8月7日),该笔贷款当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为支持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公司决定为该贷款提供续保。
氯碱发展公司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故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氯碱发展公司偿还债务能力强,贷款逾期可能性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185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3月31日净资产272896万元的8.01%),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3月31日净资产272896万元的5.5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宜。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