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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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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S宁新百         编号:临2007-01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07年8月1日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恒、徐德健、李桂菊、陶佩芬、傅敦汛、王林、蒋伏心、李心合、范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蒋伏心、李心合、范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八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对林桂仙董事、吴公健、任宇光、季军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会议同意卓石平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同意王毓兰女士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对她们在任职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会议同意聘用财务总监陈新生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新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7年8月24日上午9:00在南京紫金山庄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8月3日

      附件一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恒先生,58岁,经济学学士、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泛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美国南加州苏浙沪同乡会会长、理事长、南京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徐德健先生,44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证券分析师,历任南京钟山水泥厂生产科长、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南京市投资公司计划部经理、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李桂菊女士,61岁,大专文化,历任南京市司法局处长、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陶佩芬女士,55岁,大专,高级政工师,历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日用百货部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持有本公司股票12227股。

      傅敦汛先生,53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家用电器商品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兼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2227股。

      王林先生,44岁,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财务科长、中意合资泰克西铸铁公司财务部长、中意合资南京依维柯公司财务部长、南京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总经理、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蒋伏心先生,51岁,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副主任、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贸易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李心合先生,男,44岁,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系民建江苏省委副主委,江苏省“青蓝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财政部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财务学会共同主席,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学校兼职教授。已公开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9种,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和声誉。现任南京新港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范健先生,50岁,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德法学研究所中方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1999年受聘于联合国计划发展署担任联合国越南改革项目顾问专家,1995年当选为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国务院政府津贴。中国知名法学家。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附件二

      陈新生先生简历如下:

      陈新生先生,男,37岁,本科,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南京金鹰国际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S宁新百    编号:临2007-01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 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仲炜女士、吴晓梅女士、史双凤女士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对陶佩芬主席在任监事会主席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她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她表示衷心感谢。

      张仲炜女士、吴晓梅女士、史双凤女士简历如下: 

      张仲炜,女,53岁,研究生,高级政工级,历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组宣科副科长、党办副主任、组织科科长,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常委工作部部长、组织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持有本公司股票6153股。

      吴晓梅,女,45岁,本科,历任本公司教培中心主任、日用百货商场党支部书记、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副总经理兼任东方商城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持有本公司股票4986股。

      史双凤,女,40岁,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副主任,现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S宁新百    编号:临2007-01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8月24日上午9时

      ●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紫金山庄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重大提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24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会议时间: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会议地点:南京市紫金山庄(南京市中山门外、环陵路18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公司四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

      (1)《关于选举王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徐德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桂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陶佩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傅敦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王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蒋伏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范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李心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张仲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吴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史双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全体董事、独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8月20日--8月22日。

      2.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三号(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凭股权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表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三号(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建康

      联系电话:025—84761631

      传真:025-84761631

      邮编:21000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户:

      2007年 月 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新百公司现就提名范健先生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7年 8月3日于南京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范健,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范健

      2007年8月3日于南京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范健

      2. 上市公司全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蒋伏心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范健 (签字)

      日 期:2007年8月3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新百公司现就提名蒋伏心先生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7年 8月3日于南京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伏心,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蒋伏心

      2007年8月3日于南京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本人姓名:    蒋伏心

      5. 上市公司全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蒋伏心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蒋伏心 (签字)

      日 期:2007年8月3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新百公司现就提名李心合先生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7年 8月3日于南京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心合,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心合

      2007年8月3日于南京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 本人姓名:    李心合

      8. 上市公司全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9.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蒋伏心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心合 (签字)

      日 期: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