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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早在西周时代,就出现了作为政府信息资源的各种官方文件。然而在专制社会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念和奴役,形成了历千年而不衰的“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的社会传统。
1949年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的关系,中国社会信息公开程度很低,各级官员信息意识也极为薄弱,深入社会肌理的封建官宦文化构成信息公开的最大障碍。不少政府工作人员热衷于“暗箱操作”,从官本位和权力寻租的需要出发,将不必保密的政府信息用机密文件的形式保存,在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和过程信息的界定上常王顾左右,随己意而行。结果是政务公开的“四多四少”:形式上公开多,实质性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参与少;公开信息 “报喜”多,“报忧”少,使得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缺乏足够的信心和热情。
即便在上海、广州等政务公开已推行了多年的城市, 究竟从何处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以及获取的方法,许多市民甚至高级知识分子还是不甚了然。现有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进入行政复议者,大多是与动拆迁和医疗纠纷等直接利害相关的市民,对其他行政领域政府信息的申请需求则少而又少。究其原因,与其说是对公民权利的不自知,倒不如说是这方面的宣传力度稍嫌不足。
有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至少要突破两个“壁垒”:一是观念,二是技术。自然,思想观念的障碍最难突破。
笔者以为, 观念的突破固然重要,媒体和民众的互动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 6月24日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在现实的媒体生存环境下,删除这一不合理的条款,从法律上为媒体的突发事件报道开了禁. 但取消了“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的规定,媒体是否就敢于“独立发布”信息呢?
以 “山西黑窑”事件为例,首先披露内幕、将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是曾经三次深入黑砖窑的河南电视台记者, 而非洪洞县的媒体。假设知情者是当地媒体,在没有得到地方领导首肯之前,恐怕谁也不敢引火烧身。
中国社会的日常运行,常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 “潜规则”的影响。媒体从法律上获得了可以“独立发布消息”的权利,无疑是一大社会进步,但要真正进入现实环境,通过媒体的正常运作,推进对事件根源追寻和相关信息的发布,又岂是掌握了真相和发言权便可以通行无阻的?新的媒体政策无疑将惠泽民众,但它同样有赖于整体社会环境的改善。 只有当社会状况达到了可以辨认、可以检测的程度,对真相的追索是完全自由和风险最小的时候,真相和新闻才会重叠。
值得欣慰的是,信息公开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民众的信息意识近年有了显著的提高。一些公共事件在互联网上首次披露后,大量的一线调查和评论文章随即出现,接着是成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跟帖。在这些文章和跟帖中,新闻人和网民都在积极追问真相, 寻找根源,字里行间充满了人文关怀, 以往在论坛昙花一现的文章,很快被转载到了主流新闻网站上。强大的网络民意表达,有力地推动着信息公开的进程,并使这一社会进步成果得到保持和巩固。
历史一再证实:信息的自由流通是一件弥足珍贵而且必须的东西,信息公开给人以自由,对信息自由最大的威胁则是权力的集中和滥用。即便使用这权力的人们起初是出于良好动机,即便他们没有被使用的权力所腐蚀,但权力寻租现象的存在将不时吸引掌权者进入信息屏蔽的怪圈。而信息公开与媒体报道空间的拓展,可以让“公仆”产生更紧迫的勤政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信息公开更需要媒体和大众的支持、鼓励和监督。
有专家曾形象地比喻说,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三个箱子:黑箱、灰箱和白箱。白箱表示可以公开的信息,黑箱属于国家机密,而灰箱的公开“度”最难猜测。在目前三箱并立,界限尚不分明的情况下,本该让公民知晓的许多信息,可能由于箱子的人为设置,最终难以公开。比如,中国每年税收加上财政收入有几万个亿,具体都怎么用的?中国的江河湖海污染严重,每年各地投入的数千亿治污工程款又是怎么规划的?还有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的去向,股市和房价中的黑洞等等,这都是民众最为挂心和揪心的事。相关部门能不能把具体的数据和实情及时告之于众,将成为检验未来信息公开制度的试金石。
世间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需要一毫米、一厘米地向前推进,有人称之为“毫厘主义”。但不管怎样,它总是在向前迈进。通过这几年的有益实践,我们有理由期待政府信息公开走得更好,行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