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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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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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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版:维权在线
    原始股维权行动多了“贤内助”
    基金分红方式变更失败 损失谁来承担
    监管不应等价于罚款
    基金经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代持法人股 该不该强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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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不应等价于罚款
    2007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皮海洲

      

      日前,证监会开出今年第三批处罚决定,11张罚单开向9家上市公司、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券商,总计52名上市公司高管、4名注册会计师和10名券商负责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和警告。11家违规公司累计被罚款524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来自证监会的消息说,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作出34项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涉及16家上市公司、2家证券公司、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其他机构,共对134人给予警告,对71人给予罚款,对46名自然人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从证监会上半年作出的这一系列处罚决定中,投资者不难看到监管部门为促进股市健康发展,为维护正常的股市秩序所付出的努力。不过,对于证监会所作出的这些以罚款为主的处罚决定,如果把它简单地理解成是监管成果的话,那么这就未免有欠妥当了。实际上,监管并不等于罚款,更不是罚款了事。

      当然,作为监管来说是离不开罚款这项措施的。但罚款却不是监管的目的。监管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是要给股市一个干净的环境。如果把监管错误地理解为就是罚款的话,这未免曲解了监管的本意,而且也不利于监管水平的提高。

      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股市监管确实有一种把罚款等同于监管的倾向。对于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监管部门往往就是罚款了事,仿佛罚款就是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的动力所在。而只要罚了款,这违法违规者仿佛拿到了通行证,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事情也都一笔勾销。

      而且,就以罚款来说,目前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力度都是非常轻微的。如证监会开出的这第三批处罚决定,11道罚单累计罚款也只有524万元,甚至不及国外股市监管者一笔罚单的罚款金额。也正因如此,这罚款也就根本体现不出监管措施的力度来,不仅让违法违规者感觉不到“受罚”,而且对于其他人来说更起不到震慑的作用,以至后来者违法违规不断。实际上,从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之所以有21家单位、134名个人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正是因为处罚太轻而造成的吗?如果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罚,甚至罚得当事人倾家荡产,还会有这么多的单位与个人来违法违规吗?

      所以,从加强监管来看,虽然我们不应该把监管与罚款划等号,但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并且该重罚的要坚决予以重罚。而在此基础上,更应该要解决问题。该纠正的要予以纠正,该制止的要予以制止,而不能因为罚了款,那违法的事情就合法合规了。比如,在今年第三批处罚决定中,吉林敖东在收购延边公路股权问题上因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如此一来,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一事是否还应该继续下去呢?因此,这件事情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博客地址:http://pihaizhou.blog.cn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