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3日以传真、当面送交和挂号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3日上午在公司重庆联络处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胡玉林委托董事陈丽娟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将所持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出资额转让与万州电力总公司的议案》;
为顺应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解决因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奉节公司)经营环境变化而调整对外投资和降低经营亏损的需要,会议决定授权总经理在奉节公司将所欠本公司的款项全部划入重庆市发改委与本公司共管账户后,以截至2007年5月31日奉节公司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按3200万元转让本公司持有奉节公司全部出资额与万州电力总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利用自有闲散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闲散资金,提高资金(特别是在丰水期)的使用效率,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会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利用公司自有闲散资金(含子公司)进行流动性强、风险较小的短期投资,投资规模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SVC装置继续融资租赁的议案》;
为有利于本公司拓展供电业务市场,改善供电网络结构,提高电网负荷率,在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公司)和浙江东方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承诺将恒隆公司所欠公司款项在规定期限前付清和恒隆公司以轧钢生产线资产为本公司对SVC装置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提供担保、东方公司在上述抵押担保之外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的前提下,会议决定将SVC装置继续融资租赁给恒隆公司,其中租金总额包括本公司的投资本金495万元和以投资本金为基准、按每年8%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以上事宜授权经营班子与恒隆公司签定《和解协议书》和《SVC装置融资租赁合同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获取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开发权及前期工作成果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磨刀溪流域水电资源,实现水库联合调度,增加该流域下游本公司所属鱼背山、双河、赶场等电站的发电量,为公司电网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增强公司电网的调峰能力,会议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1300万元以内取得位于该流域上的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的开发权及前期工作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决定由董事叶建桥、独立董事刘星、郑友三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星任主任委员,任期自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