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00七年度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七年八月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何福龙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同意在中国银行厦门开元支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以便对公司实施二00七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管理。
上述议案均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07—2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国贸)公开增发(以下简称"本次增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16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07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增发总量为3,700万股,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19.24元/股。
一、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只对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行,网上未认购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8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以厦门国贸总股本459,485,998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最多为36,988,623股。其中,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数量约为26,683,335股。
原股东优先认购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帐户内“国贸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额。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国贸配售”,申购代码“700755”。
2、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19.24元/股
二、公司原股东及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只对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行,不向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网上未认购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如未出现超额认购,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获得足额配售外,所有网下有效申购将根据有无锁定期分为A、B两类申购。
A类机构投资者指有锁定期的机构投资者,其获配股份的锁定期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一个月。该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含200万股),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B类机构投资者指除A机构投资者以外的机构投资者,其获配股份无锁定期。该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含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7年8月7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8月7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厦门国贸增发申购定金”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联系人:吴蔚
联系电话:021-63411607
凡未在2007年8月7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并提供划款凭证复印件,或申购定金未在2007年8月7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厦门国贸不设涨跌幅限制。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