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6日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小山星儿董事书面委托池田修二董事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参加并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预案》:
考虑到公司经济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理由: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
(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4)补充流动资金效果:预计可减少利息支出45~50万元/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07-2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6日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98,195,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8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芦德宝董事长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
(1)选举芦德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池田修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顾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多田昌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稻叶幸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曹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郭洪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汪永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乐俊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预案》
(1)选举应伟国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藤井郭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金光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赞成98,195,174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应伟国、藤井郭行和金光明,连同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陈伊珍、宋培龙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五、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附: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 2007-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8月6日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芦德宝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选举芦德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池田修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朱志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曹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永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舒正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多田昌弘先生、周海扬先生、史小迪先生、曹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永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朱志荣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五、决定: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乐俊安女士、汪永斌先生和顾瑾女士组成,其中乐俊安女士任主任委员;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芦德宝先生、郭洪光先生和曹阳先生组成,其中芦德宝先生任主任委员。
备查文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 2007-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8月6日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选举陈伊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6日